为了符合大众的口而采用苯波教、弟吴和仲居的方式,去引导吐蕃人民信仰佛教;为了后人的事业又将佛经、咒术、苯波教,以及财宝和诏书等分别埋藏在四个柱间、坛域下和龙庙里。
这就是佛教在当时吐蕃社会中传播的情形。从而不难看出当时的佛教只是通过苯波教的仪轨或形式去参与吐蕃宗教,并没有真正发挥出佛教自身特有的宗教功能。 实际上,松赞干布时期是吐蕃社会的大开放时期,同时又是大变革时期。因而松赞干布的主要精力放在对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科技等领域的改革之上,而无暇抽出更多的时间来专门提倡佛教。佛教只是作为外来先进文化的一部分而在吐蕃社会中进行传播,可没有成为吐蕃人唯独信仰的宗教而加以虔诚崇拜。故佛教在松赞干布时期尚未在吐蕃社会中立足。至于松赞干布是否是一位虔诚的佛教信仰者,虽然不能肯定,但他的确支持过在吐蕃传播佛教这项事业。特别是松赞干布在制定法律时参考并接纳了部分佛法内容。正如:在《十善法》之后又制定了《清净十六条法》,即:敬信三宝、修习正法、孝敬父母、尊重知识、敬贵尊老、忠于亲友、利济乡邻、心底真诚、学习大德、理财有节、报答恩惠、公平度量、公正无嫉妒、不听妇言、善言巧语和担当重任。
这十六条法律的出台,使吐蕃臣民更加接近佛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时松赞干布或许怀有「把佛教的主要内容即十善法写进法律条文,要臣民们信奉佛教」的意图。总之,松赞干布借助法律的手段向自己的臣民宣扬佛法的作法,在当时的吐蕃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为今后佛教在吐蕃民众中得以进一步传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松赞干布之后的贡松贡赞、芒松芒赞、都松芒波杰三代赞普时期,佛教在吐蕃不但没有得到进一步传播,而且佛教与赞普之间也没有发生任何关系。至赤德祖赞(705~755年在位)时期,吐蕃又对佛教有所关注。比如,赤德祖赞:派遣郑噶.莫勒噶夏和聂.札那古玛拉二人去印度求法,他们求途中听说班智达佛密和佛寂正在冈底斯山修行,随前往迎诸,但没有答应,只好就地请教了顾宗《阿笈摩经》、《金光明经》、《事部》、《行部》等佛经,并整理成经卷后献给赞普。赞普为安放这些经卷建造了拉萨喀札、札玛郑桑、钦浦南热、札玛噶若、玛萨贡五座佛殿。
这是自松赞干布之后对佛教采取积极态度的又一吐蕃赞普。至于赤德祖赞当时为何建造数座佛殿的问题上,在藏文史料中出现不同看法的记载。譬如「建造札玛郑桑等数座佛殿,迎请被西域驱逐的出家僧侣众,以及从汉地邀请的许多和尚到吐蕃供养佛法。但当时没有产生吐蕃本族的出家为僧者。」当然,这只是大同小异,其最终目的则是在吐蕃传播佛教。在此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当时赤德祖赞迎娶唐朝金城公主为妃,因而在吐蕃开展传播佛法的活动中,始终得到金城公主的大力支持。正如「汉地公主(金城公主)任施主又将受难于于阗、安西、疏勒、勃律、克什米尔的众僧侣请到吐蕃,安置在寺庙供养了三、四年。」在当时吐蕃本土还没有出家僧尼的情况下,能够收容或接待如此数目可观的外地僧众.确实是一件很不容易的大事。这对在吐蕃传播佛教是一个很大的促进。然而,好景并不长。赤松德赞年幼时,他「对佛法虽有信仰但无权。」故未能长期保留住当时在吐蕃的外地众僧,正如「大臣玛香大权在握,他不喜佛法,以此将出家僧人都逐出藏土。」而且将使「吐蕃地方的比丘、舍利、经典以及供养的法器都被带走。」可以看出,佛教当时在吐蕃又一次遭受挫折。尽管如此,由于这些西域和汉地僧众的到来、并通过他们开展的宗教活勤,更加扩大了佛教在吐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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