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卿,四川省南充县(今南充市)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入黄埔军校武汉分校学习;1928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闽西游击大队大队长,红四军

第五十九团参谋长、纵队政治委员、师政治委员、军政治委员,红一军团保卫局局长,中央红军先遣队参谋长,陕甘支队第三纵队政治部主任,红一方面军保卫局局长,红军大学教育长、副校长。并且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教育长、副校长,八路军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团参谋长,晋察冀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晋察冀野战军政治委员,华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兼第二兵团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公安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秘书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兼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中央军委秘书长。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是第一、二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65年12月受到林彪迫害,1977年复任中央军委秘书长。